游泳池設備加熱應根據熱源條件、耗熱量、使用要求、衛生及運行管理等因素選擇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應具有換熱效果好、效率高、節能、體積小、重量輕等特點;應結構簡單、安全可靠、操作靈活、維護保養方便;材質應耐氯等化學藥劑的腐蝕。加熱設備的形式應根據下列規定選用:熱源為高溫熱水或蒸汽時,宜選用直接加熱的燃氣、燃油、燃煤等燃料的熱水機組及熱泵;小型游泳池及電力供應充沛的地區可采用電熱水器;采用太陽能為熱源時,可采用光滑材質或非光滑材質集熱器。
游泳池設備游泳池循環水量采用分流量加熱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被加熱的水流不應小于全部池水循環量的25%;被加熱水的出水溫度不宜超過40℃;應設置被加熱水與加熱水的壓力平衡裝置